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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下军令状不到10天邢台26家企业被曝光涉及罚款300多万元

来源:bb平台体育下载    发布时间:2023-12-23 21:52:05

  2020年3月8日0—24时,河北省报告无新冠病毒肺炎新增确定诊出的病例。无新增治愈出院病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2月底,邢台市生态环境局立下军令状:PM2.5不退出全国倒十,班子成员全部辞职,下决心为邢台蓝天努力。

  立下军令状至今,不到10天的时间,邢台已经有26家企业曝光,总罚款高达379万元!

  针对邢台钢铁重污染天气期间电焊作业、高炉密闭不严、积尘严重等问题,依法处罚29万;针对CO数值较高情况,由于目前国家、省未出台有关标准,责令加强管控,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以上问题,已现场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

  进出厂区重型运输车辆台账不完善,部分车辆信息更新不及时;检查时驻厂监督员未到达现场。针对台账不完善问题,已督促该公司立行立改;对驻厂监督员未达到现场问题,已致函邢台县政府进行处理。

  印刷工序正在生产,涉嫌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停产措施。已责成该公司立马停止生产,并对以上问题依法立案处罚。

  2、3号高炉出铁厂火车运输铁水包和混铁炉车间密闭不严,存在粉尘排放问题。拟按自由裁量权,顶格处罚12万元。

  经过处理后的污水,在向污水处理站传输过程中,排水管网出现损坏,造成污水直排。拟顶格处罚45万元,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①2018年10月,1台2吨燃气锅炉已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第三方监测公司出具了监测报告,但至今未完成验收。②储存车间两个储罐,其中一卧罐存有硫酸,为2018年上半年擅自建设,没有环评手续;现场设有围堰,虽做了防渗处理,但无事故应急池,违反危化品储存管理要求。针对以上问题,已责成该企业联系三方公司尽快完成低氮燃烧改造验收,对擅自建设酸罐违法问题依法立案处罚。

  高分散白炭黑项目热风炉少部分烟气未进入脱硫塔洗涤,直接经应急管道外排环境,涉嫌存在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行为。以上问题,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依法立案处罚45万元,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现场检查时一台预发机正在生产,配套建设的集气罩无法有效收集挥发性有机气体,该预发机生产工序配套建设的光氧催化氧化设备未安装催化板,无法有效处理挥发性有机气体。以上问题,已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依法立案处罚8万元。

  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与生态主管部门联网。以上问题,已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依法立案处罚5万元。

  现场未生产,存在暗管直排废水污染物迹象。以上问题,已按“两断三清”标准依法关停取缔;对痕迹处土壤取样检测,拟将该厂主要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

  现场未生产,存在暗管直排废水污染物迹象。以上问题,已按“两断三清”标准依法关停取缔;对痕迹处土壤取样检测,拟将该厂主要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

  该企业锅炉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浓度3月1日13时小时均值为31mg/m3,3月2日11时小时均值为31mg/m3,12时小时均值为37mg/m3,超过排放标准(30mg/m3),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以上问题,现场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桥西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对企业超标排放问题立案处罚35万元。

  ①年产15万吨环保节能氧化钙生产线项目竖窑顶棚密闭不严,原料转运皮带部分未封闭,落料口无粉尘收集设施;②一号线破碎间、成品库原料转运皮带部分未封闭,落料口无粉尘收集设施;③厂区正在施工,未洒水抑尘;④部分裸土(未施工地方)未苫盖;⑤冲车装置未启用。以上问题,现场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沙河市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对该公司第一、第二项环境违法问题立案处罚13万元。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无环保审批手续,其喷塑机除尘设施简陋且未正常使用,部分喷塑废气直排,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属典型“散乱污”企业。以上问题,责令平乡县对喷塑厂彻底取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无环保审批手续,其喷塑机除尘设施简陋且未正常使用,部分喷塑废气直排,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属典型“散乱污”企业。以上问题,责令广宗县对该厂彻底取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原料仓顶处添加锂云母位置无集中收集处理解决措施,粉尘无组织排放,对环境能够造成影响。以上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10万元。

  生产设备配套VOCs治理设施未开启。以上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8万元。

  3号车间分装工序正在生产,下料口粉尘收集设施未正常使用,粉尘无组织排放,对环境能够造成影响。以上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10万元。

  3月4日0时-3月5日11时投料生产时段,窑尾排放口烟尘和氮氧化物在线数据超标。以上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25万元。

  危废间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以上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3万元。

  废水(氨氮、总磷)超标排放,氨氮实际测量值为2.885mg/L(排放标准为2.00mg/L);总磷实际测量值为1.13mg/L(排放标准为0.40mg/L)。以上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100万元。

  ①开发区河北争创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院内有废弃腐臭性物品露天堆放,恶臭气味难闻,现场无有效解决方法。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5万元。

  ②沙河市森木家居有限公司,该企业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检查。责令企业对该行为立即改正,立案处罚4万元。

  ③内丘县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复合材料分公司,企业破碎工序未完全密闭,部分粉尘外溢,对环境能够造成影响。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6万元。

  ④广宗县河北小蚂蚁儿童玩具有限公司,注塑车间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未正常运行配套建设的治污设施光氧机。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6万元。

  ⑤威县垃圾发电在建项目,现场大量土方未苫盖,对环境能够造成影响。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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