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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安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宜安(香港)有限公司出售成型机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bb平台体育下载    发布时间:2024-05-18 02:33:40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7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宜安(香港)有限公司出售成型机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安科技”)全 资子公司宜安(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香港”)与 Liquidmetal Technologies, Inc.(美国液态金属公司)(以下简称“LQMT”)签署《成型机销 售合同》,双方同意宜安香港以 390,000 美元的价格向 LQMT 出售一台成型机(含 配件)(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关联交易”)。 宜安香港为宜安科技全资子公司,宜安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李扬德,李扬德 控制的液态金属有限公司为 LQMT 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2017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关联董事李 扬德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安(香港)有限公司出售成型机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做了事前核查,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并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 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名称:Liquidmetal Technologies, Inc. (二)注册地址:1209 Orange Street,Wilmington, DE 19801,USA. (三)注册资本:美元 710,000.00 (四)营业范围:经营非晶金属产品的研发及销售 (五)成立时间:2003 年 5 月 15 日 三、《成型机销售合同》主要内容 (一)品牌及规格型号:EONTEC;EONTEC300-C (二)数量及总价:一台(含配件);390,000 美元 (三)付款条件:预付总金额的 50%为订金,出货前再支付 30%,到达后支付 10%,剩余 10%验收后付清。 (四)本合同自宜安香港和 LQMT 签字盖章并经宜安香港履行审批程序之日起 生效。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以公司此前出售的同类成型机的市场行情报价为依据,遵循公平合 理市场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此次出售的成型机为公司开展正常业务需要,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目的 LQMT 有液态金属成型机需求业务,宜安科技具备领先的液态金属成型机技术, 能够很好的满足 LQMT 对液态金属成型机的业务需求。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宜安科技是一家专门干新材料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 企业,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生产锆基非晶合金的生产线,由材料的精炼、模具制造、 精密加工、表面处理及生产非晶合金设备的制造能力。本次交易为宜安科技开展 正常业务需要,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宜安科技深度开展具有一定技术上的含金量和附加值 的非晶合金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研发,增加非晶合金机械设备的供应,增强非晶 合金机械设备的销售能力,满足非晶合金行业机械设备需求日益扩大的需要,提 高宜安科技业务和利润增长点,符合宜安科技战略发展需要。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为 0 元。 七、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关联董事李扬德回 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安(香港)有限公司出售成型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宜安香港以 390,000 美元的价格向 LQMT 出售一台成型机(含配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出席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 子公司宜安(香港)有限公司出售成型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经核查认为: 宜安香港以 390,000 美元的价格向 LQMT 出售一台成型机(含配件),为公司正常 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 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公司此前出售的同类成型机的市场行情报价为依据,遵 循公平合理市场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企业独立董事都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议召开前,我们已核查了公司全资子 公司宜安(香港)有限公司出售成型机暨关联交易的有关的资料。我们已事前认可 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公司此前出售的同类成型机的市场行情报价为依据,遵 循公平合理市场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此次出售的成型机为公司开展正常业 务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 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等 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企业独立董事都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一)《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宜安(香港)有 限公司出售成型机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宜安(香港)有 限公司出售成型机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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